开发区城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 2015-11-24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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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管工作人员20名。
二、资格条件
1、退伍军人,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本市常住户口,居住在丹阳市,身体健康。
3、政历清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中共党员、有驾照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开发大厦五楼)。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党员证明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复印件1份缴报名处),并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录取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举止仪表等。
(四)政治审查和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取名额数和政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缺额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开发区党工委讨论确定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年收入为3.2万元左右,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1-86882460。
中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