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 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 2016-04-13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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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应聘城管(执法大队)岗位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历清白、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开发区退伍军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士官可适当放宽;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户口,居住在丹阳市。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开发大厦1号楼五楼组织人事局。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复印件1份缴报名处),并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举止仪表等。 (四)政治审查和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取名额数和政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缺额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开发区党工委讨论确定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年收入为3.5万元左右,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1-86882460。
中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