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16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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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园区概况:丹阳经济开发区是长三角区域沪宁发展带上重要的商品流通中心和新兴的制造业基地,是丹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并将逐步建设成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工贸新城。本次规划面积31.4km2,四至范围为:东至丹界路-麒麟路-老九曲河-泰山溢洪河-新九曲河-大力神科技东南边界-大亚家具东南边界-圣象集团东边界;西南方向至京沪铁路;北至通港路-北二经路-北五纬路-北三经路-通港路-站前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发》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洪所长
联系电话:0511-86883434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17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qli@njuae.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1)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2)按照国家环保部编制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调查清楚区域环境本底状况,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分析;
(3)论证园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4)调查园区发展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开发强度,通过排污系数、类比调查等方法进行区域污染源强预测;
(5)利用相应的大气、水、噪声等预测模式,预测园区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6)开展园区环境风险分析;
(7)对园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平进行分析;
(8)对园区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论证、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9)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认为园区的发展定位(见“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是否合理;
3.您认为园区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4.您认为园区开发对周边环境有何影响;
5.您认为园区建设中需注意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园区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7.您对该园区建设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园区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您的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qli@njuae.cn,或来电至:025-83686095-1117。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