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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2-21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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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开发区概况:丹阳市经济开发区是立足长三角经济圈的现代化制造业产业园、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新城。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水晶山旅游度假区,南至京杭大运河丹阳城区段,西至镇宣铁路附近,北至丹阳市行政区北端,与镇江丹徒区相邻,不包括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范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洪所长
联系电话:0511- 86883434
E-Mail: 869742191@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联系人:鲁工
联系电话: 025-85699103
电子邮件: ludemiao10@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1)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2)按照国家环保部编制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调查清楚区域环境本底状况,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分析;
(3)论证园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4)调查园区发展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开发强度,通过排污系数、类比调查等方法进行区域污染源强预测;
(5)利用相应的大气、水、噪声等预测模式,预测园区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6)开展园区环境风险分析;
(7)对园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平进行分析;
(8)对园区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论证、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9)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认为园区的发展定位(见“规划概况”)是否合理;
3.您认为园区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4.您认为园区开发对周边环境有何影响;
5.您认为园区建设中需注意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园区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7.您对该园区建设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园区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您的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ludemiao10@163.com,或来电至:025-85699103。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