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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3-05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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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东至丹界路-麒麟路-老九曲河-泰山溢洪河-新九曲河-大力神科技东南边界-大亚家具东南边界-圣象集团东边界;西南方向至京沪铁路;北至通港路-北二经路-北五纬路-北三经路-通港路-站前路。规划面积32.24km2
    产业定位:木业加工、五金工具、汽车零部件、视光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
    规划期限:2017年至2030年。
    规划结构:以沪宁高速和九曲河为界,将开发区分为中部、北部、南部组团三个城市组团,打造“集中产业布局、产城适当分离”的总体格局。
    基础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开发区由丹阳市区域管网供水,水源来自镇江大港新区黄岗长江取水口,九曲河和地下水也作为饮用水应急后备水源
    ②污水工程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污废水经必要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沪宁高速以北区域接入欣盛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沪宁高速以南区域接入沃特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电力工程规划:丹阳市电网电源主要引自镇江谏壁电厂,通过220kV供电线路引至220kV长湾变供电。
    ④供热工程规划:开发区沪宁高速以南区域由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其位于位于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麒麟路8号(区内),已建2台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65t/h抛煤链条炉做为备用锅炉。位于沪宁高速以北区域由江苏华晟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其位于化工二经路7号(区外),工程包含2台75t/h秸秆焚烧锅炉及2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
    ⑤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方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节能工作;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主要道路两侧种植抗性强的耐污树种,减少扬尘和氮氧化物等污染,控制裸土扬尘;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地表水环境方面: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实行雨污分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开发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全部送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系统。对现有的河道采取疏浚、拓宽、砌岸、开通与填埋、绿化及管理等措施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提高排水能力,加强滨河绿化建设,美化环境。
    声环境方面:加强工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交通噪声的防治和管理。完善道路网络,区内道路采用降噪结构和低噪声路面,对车辆鸣笛进行限制;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建筑可使用隔声窗,降低交通噪声对两侧环境的影响;在过境道路两侧建设防护绿化带隔离噪声。
    固废处置方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由企业和开发区重复利用,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委外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本次监测点位为荆林学校、大亚家具、开发大厦、可奥熙光学东侧空地、纯色影视艺术学校、丹阳市环境监测站,评价因子为SO2、NO2、PM10、HCl、二甲苯、VOCs。由监测结果可知,各评价点位的SO2、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二甲苯、VOCs满足所参照标准的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本次监测断面设在第一污水厂排口上下游、第二污水厂排口上下游、新九曲河及老九曲河。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内各监测断面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均符合相应水体功能标准。
    (3)地下水环境
    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监测点,另布置5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点位pH、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铅、镉、铁、氯化物、总大肠菌群数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Ⅰ类标准;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能达到Ⅱ类标准;硝酸盐氮能达到III类标准;氨氮、亚硝酸盐氮、锰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V类标准。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敏感点(区)特征,在区内外按照网格布设13个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居民住宅区、事业单位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a类标准;铁路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b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本次在开发区内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
本次在沃特污水处理厂、欣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底泥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底泥监测点位的各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
3.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开发区面源废气的的SO2、NOX、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HCl在各敏感目标点位的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或日平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浓度叠加现状最大监测值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因此,开发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大部分因子的贡献值与本地浓度的叠加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开发区产生的工业废水视水质情况经必要的预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分区域接管至欣盛污水处理厂和沃特污水处理厂。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开发区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规划区域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污水厂排口的水环境功能。因此,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开发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站发生污废水泄漏后一般可以控制在入区企业范围内,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开发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开发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4.规划协调性
    开发区产业定位、选址、目标、规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丹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太湖流域相关法规和政策、《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相关内容相协调。在落实区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 与《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协调。
    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镇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相关内容基本协调。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进一步与上位规划相协调;
    (2)完善区域基础设施;
    (3)设置入区产业准入门槛;
    (4)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设置防护隔离带;
    (5)依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建设,贯彻生态文明。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要求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规划区周边及区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发展从环保角度论证可行。
7.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必要进一步查阅本项目信息,请在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洪所长
    联系电话:0511-86883434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17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qli@njuae.cn
8. 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开发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9.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开发区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