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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21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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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包含两块,区块一范围为东至荆盛路,南至东方路,西至麒麟路——泰山溢洪河,北至沪蓉高速与泰镇高速交叉口,面积约725.85公顷;区块二范围为东至沪宁铁路,南至恒神厂区,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丹阳市域北部行政边界,面积约31.74公顷。
    产业定位: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五金工具、木业加工、服装服饰、汽车零部件制造、新材料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对监测点位荆林学校、大亚家具、开发大厦、天福花园、陈家村、东顶村昌和化学、徐家村、纯色影视艺术学校进行的监测,评价因子为SO2、NO2、PM10、HCl、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由监测结果可知,各评价点位的SO2、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满足所参照标准的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断面第一污水厂排口上下游、第二污水厂排口上下游、新九曲河及老九曲河。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内各监测断面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均符合相应水体功能标准。
    (3)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布设8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和16个水位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点位pH、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铅、镉、铁、氯化物、总大肠菌群数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Ⅰ类标准;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能达到Ⅱ类标准;硝酸盐氮能达到III类标准;氨氮、亚硝酸盐氮、锰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V类标准。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敏感点(区)特征,在区内外按照网格布设11个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居民住宅区、事业单位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a类标准;铁路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b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本次在工业集中区内设置了2个土壤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要求。
    在沃特污水处理厂、欣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底泥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底泥监测点位的各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工业集中区实施集中供热,产生废气主要为企业工艺废气。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末,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各环境保护目标关心点污染物叠加值(贡献值+背景值)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工业集中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预测结果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发展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工业集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视水质情况经必要的预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分区域接管至欣盛污水处理厂和沃特污水处理厂。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工业集中区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规划区域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污水厂排口的水环境功能。因此,工业集中区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站发生污废水泄漏后一般可以控制在入区企业范围内,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工业集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明显不利影响。在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工业集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工业集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工业集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丹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协调;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等要求。
    (2)在规划发展规模下,严格落实规划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为周围环境所接受,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本次规划的发展规模总体合理。
    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根据大气环境预测、地表水环境预测、声环境预测、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预测和分析,按照规划的产业结构发展,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结构总体合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丹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基本相符;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及主体功能区划与《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2009-2020)》、《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规划基本相符;规划发展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等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规划涉及部分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在严格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情况下,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工业集中区区开发建设需求。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筛选入区项目、严格控制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落实规划调整建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业集中区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工业集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丹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集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洪所长
    联系电话:0511- 86883434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通信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32
    E-Mail:541002242@qq.com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