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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2-15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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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忠,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分为5类。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1000元。
    2、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300元。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特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经查属实,奖励举报者50元。
    5、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6887099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四、奖励由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