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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区 营造法治氛围 开发区启动“法治惠民村村(社区)行”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8-17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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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今天上午,我区召开贯彻落实市“法治惠民村村(社区)行”工程会议,对全面启动全区“法治惠民村村行”工作作动员部署。
        据了解,市“法治惠民村村(社区)行”工程以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省、镇江市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丹阳”的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制度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夯实全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提高“法治丹阳”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实施“法治惠民村村(社区)行”工程,旨在巩固基层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实施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制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法治建设从“过程先行”到“水平领先”,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真正建设善治和谐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据悉,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法治办,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镇(街道)副科级(职)以及后备、中层干部中选派。
        会上,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俊杰就强化法治惠民成效提出落实要求。他说,抓好“法治惠民村村行”工程,关键在领导,核心在落实,区政法各部门、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确保法治惠民工作步步深入,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把“法治惠民村村行”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开展,领导率先垂范,主动做好与驻村法治指导员的对接、沟通,主动请教、依法实践,切实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表率;政法部门要尽职尽责,关心支持选派工作,将选派工作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推动落实惠民行动在村(社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黄俊杰指出,近年来,开发区已启动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村(社区)配备社区民警”等活动,“百村万户问民意、平安法治进万家”等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今后,全区还要继续依托“法治惠民村村行”载体,紧扣法治惠民主题,进一步创新作为。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员要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需求,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潜力,创新打造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团队,由一名领导带队,组织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的基层力量以及现有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员)、社区民警等队伍,着力打造一支“专业、专门”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为村(社区)法治工作建言献策,解决具体问题。
        此外,各村(社区)还要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法治惠民村村行”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全面推广、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进行实时推送、快速宣传、全面推广,真正让广大群众知情、参与、受益、满意,不断营造法治惠民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邀请了镇江及我市检察院检察长就如何推进“法治惠民村村(社区)行”工作作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