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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召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 2017-11-07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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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将失地农民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待遇,11月5日上午,我区召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社区书记参加了会议。
       开发区失地农民是指,自开发区成立之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因征地撤组的失地农民,以及依照我市历年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已列入开发区区级失地农民统筹管理,并经市政府批准登记在册的失地农民。历年失地农民中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等,此次不再列入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此次参加社会保障年龄段划分为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失地人员可以向前补缴,补缴标准参照2014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即459.8元/月,5517.6元/年。最高可前补15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6周岁。养老年龄段,凡2015年12月26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1倍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此项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18年6月全部摸排登记结束。
       会议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束克之主持。会上,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黄俊杰要求各相关部门,精准把握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把政策、要求入心入脑,把相关文件做到烂熟于心,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会议还对今年秋收秋种暨秸秆禁烧工作做了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