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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6-13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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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一)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32.24km2,东至丹界路-麒麟路-老九曲河-泰山溢洪河-新九曲河-大力神科技东南边界-大亚家具东边界;西南方向至京沪铁路;北至北四纬路-北二经路-北五纬路-北三经路-通港路-站前路。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9]26号),现规划实施已接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11-86960595


(三)环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E-mali:qli@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程序和工作内容

  (1)通过跟踪评价,了解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对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

  (2)开展对原规划、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分析;污染源跟踪评价,环保基础设施跟踪评价;环境风险跟踪评价;规划已实施部分环境影响对比评估;环境减缓措施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开发区后续发展规划分析;规划后续实施建议和对策措施,跟踪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开发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