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出租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10月24日,开发区举办“厂中厂”出租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班。全区123家出租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属地村(社区)安全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开发区作为产业集聚区,现有“厂中厂”企业540家,普遍存在承租方资质不一、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现场管理松散等问题。此次培训聚焦“重出租轻管理”“以租代管”等现象,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形式,系统讲解了“厂中厂”管理工作现状、对出租方的具体要求和安全管理核心要点,明确了出租方在承租方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签订、日常巡查检查等环节的主体责任。
培训特邀丹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陈叶云作专题授课。培训会上,陈叶云结合近年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片和隐患图片展示,详细讲解了电气线路敷设、消防通道管理、一键报警装置安装等重点环节的管控要点。参训人员表示,培训内容实操性强,增强了他们对安全管理责任的认识,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日常管理中。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臧伟在讲话中表示,安全管理没有局外人,需要大家主动参与、共同负责。他指出,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厂中厂”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开发区后续将开展专项执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处置。臧伟强调,要签好 “责任状”,对照法规完善安全协议,清晰界定双方权责;要织密 “防护网”,按时完成厂区安全自查,重点打通疏散通道、检修消防设施;要当好 “带头人”,企业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安全制度、组织应急演练,让安全成为企业运营的根本准则。
下一步,开发区将持续推进“厂中厂”专项整治,通过“培训+检查+服务”相结合,推动出租方与承租方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达100%,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夯实区域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