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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4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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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现向公众发布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及规划范围

规划名称:《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

规划范围规划区域包括南区和北区。北区:东、北至沪宁铁路,南至恒神厂区,西至京杭大运河,规划面积约0.33km2南区:北至中心城区边界-沪蓉高速-泰山溢洪河-前艾东路,西至丹界路-麒麟路-老九曲河-泰山溢洪河,南至新九曲河,东至永兴路,规划面积约3.8km2

2、规划时限:

2025-2035年,基准年2024年。

3规划产业定位

立足产业基础与区域优势,聚焦高端制造与精密机械、视光学、新材料、环保卫生、数字经济五大核心产业

 

二、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1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H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11-86960595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电子邮箱:qli@njuae.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 丹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