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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24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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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开发概况

  1992年,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由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3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苏政复[1993]56号)。2018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并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2019年《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9﹞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为进一步助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跟踪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本次跟踪评价范围与《规划》及《规划环评》一致,总面积32.24km2。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在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协助下,经充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编制完成了《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二、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

  规划范围:面积32.24km2:东至丹界路-麒麟路-老九曲河-泰山溢洪河-新九曲河-大力神科技东南边界-大亚家具东边界;西南方向至京沪铁路;北至北四纬路-北二经路-北五纬路-北三经路-通港路-站前路。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7-2030。

  产业定位:产业定位:视光学、木业加工、金属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以改性塑料、环保装饰纸为主)、现代服务业。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趋势

  (1)环境空气

  2023年开发区各监测点SO2、NO2、NOx、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硫酸雾、二甲苯、TVOC、甲醛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标准。趋势方面,SO2、NO2、HCl最大小时浓度值下降明显,特征污染物二甲苯、VOCs、PM10占标率不高,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地表水环境

  京杭运河6个现状监测断面pH、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铁、总锌、LAS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老九曲河齐梁路断面、新九曲河齐梁路断面、泰山溢洪河丹桂路断面、京杭运河齐梁路断面202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标;趋势分析方面,泰山溢洪河水质改善较为明显,京杭运河水质较为稳定,新九曲河、老九曲河污染指数呈现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水质空间差异较小,5个地下水现状监测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它监测因子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各监测点综合污染指数在2021年最高后,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4)声环境

居民住宅区、事业单位噪声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均满足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均满足4a类标准;铁路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满足4b类标准;与上轮规划环评监测值对比,现状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上轮环评监测值。

  (5)土壤环境

  各测点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用地筛选值要求;农田测点各项土壤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趋势分析方面:汞污染指数有小幅上升,但污染指数总体小于0.035,铜、镍、镉、铅、砷基本稳定,因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6)底泥

  2个监测点的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的控制标准限值。底泥各测点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的控制标准限值,污染指数维持在0.7以下,底泥中铜、镍、铅、砷、汞、铬、锌指标好转。

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步结论

  在进一步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产业链,优化污染物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加强三废排放管理,落实能源结构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管控,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可以得到保证,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阶段主要征求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1、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问题;

  2、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

  3、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开发区因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4、通过查阅报告书内容,提出疑问及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作出明确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11-8696059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E-mali:qli@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丹阳开发区跟踪环评(公众意见表)
文件大小:36.5KB

附件2 丹阳开发区跟踪环评(征求意见版)
文件大小:55.4KB